之前被詐騙集團所騙,帳戶都變成警示帳戶,在八個月前警示帳戶終於解除,上個月剛好有需要申請貸款。貸款是透過代辦申請的,專員評估後,應該是沒問題,但銀行那邊卻說聯徵中心有警示帳戶記錄,不能貸款。問題是刑事組己經跟銀行通報做解除了,帳戶可以正常使用,怎麼辦?不是解除就可以了嗎?還是聯徵中心也要消除警示帳戶的記錄才可以辦貸款



警示帳戶己經解除了,為什麼還不能辦貸款
通常銀行或警分局有通報警政防制洗錢中心後,由防制中心負責通報各銀行和聯徵中心,解除後的程序是一樣的。聯徵中心收解除資訊就會將通報紀錄消除。問題是註銷的只是聯徵中心的公開資訊,也就是各個銀行的通報紀錄屬於非公開資訊不會刪除,永遠保存著通報紀錄。所以有一些銀行只要曾經被通報是警示帳戶一律拒絕貸款或需經最高徵信主管簽核。像這種銀行的經辦業務都不會承做。

當然曾經被通報是警示帳戶不是不能辦貸款,而是要看申請人的綜合條件,如公司規模、職業屬性、工作職務、收入、年資等,如果綜合條件一般,選擇的銀行也就很少,貸款核准的機率也不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nion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